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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安置與最佳利益的解釋

您好:

保護安置及最佳利益的相關解釋,以下列舉以兒童及青少年為例,敬請參考:

一、保護安置
(一) 兒童及少年保護安置
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之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評估後應立即進行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之規定,緊急安置 72 小時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時,必須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 ,繼續安置以3 個月為限。若繼續安置仍不足以保護者,得再向法院聲請延長繼續安置,每次得聲請延長3個月。
(二) 一般安置
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2 條第 1 項規定情形,同時合併有家庭暴力事件之議題,經兒童及少年父母、監護人、利害關係人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並經社工員評估進行委託安置。

註: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7%A6%8F%E5%88%A9%E8%88%87%E6%AC%8A%E7%9B%8A%E4%BF%9D%E9%9A%9C%E6%B3%95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http://www.dvsa.taipei.gov.tw/ct.asp?xItem=15820&CtNode=3050&mp=107041

二、最佳利益
「國際兒童人權日訂於每年的11月20日,是因為聯合國在1989年的會議上,通過了以兒童作為人權主體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兒童權利公約》是一部以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範疇的權利為基礎,並以兒童作為權利主體,以及因其特殊身份而相關的議題,量身訂做的公約。因此我們從公約的第2條至第40條,可以看見公約全面性地保障兒童的各項權利,包括反歧視、生命權、兒童難民權、教育權、公平審判、社會福利、言論自由、集會遊行、宗教自由、家庭團聚、國籍、隱私權、身心障礙兒童、健康權、免受經濟剝削、免受性剝削、免受酷刑、在武裝衝突中受到保護等等。而兒童權利委員會自2001年起至今,也做出了總共17號的一般性意見,且光是2013年就通過了四個一般性意見,包括以兒童最佳利益做為優先的考量(第14號)、兒童健康權(第15號)、商業對兒童權利的影響的國家義務(第16號)、以及兒童的文化權(第17號)。......根據CRC第14號一般性意見,在考量兒童最佳利益時,所要考量的要件包括:兒童的意見、兒童的身份、維護家庭環境與保持關係、兒童的照料、保護和安全、弱勢境況、兒童的健康權、受教育權等等。」

資料來源:臺灣人權促進會
http://www.tahr.org.tw/node/1320#sthash.X5TGa243.dpuf

三、參考資料
除上述資料外,以本館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http://readopac3.ncl.edu.tw/nclJournal/search/search.jsp?search_type=sim&la=ch )及館藏目錄系統( http://aleweb.ncl.edu.tw/F?func=find-b-0 )查詢,可知國家圖書館中確實典藏有您可參考的館藏,茲舉例如下:

(一) 期刊論文
臺灣兒童少年安置機構政策與實務發展之探討 彭淑華 兒童及少年福利期刊 20 2012.12[民101.12] 頁163-183

安置少年轉銜服務初探 劉弘毅 民生論叢 10 2014.07[民103.07] 頁69-93

(二) 博碩士論文
我國兒童及少年保護安置制度之研究 : 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原則為中心 劉有志 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事組 遠端書庫( 1/ 0)

兒童權利公約有關兒童最佳利益之研究 : 兼論日本國兒童福利法 = Research o 蔡惠如 碩士論文--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典藏書庫( 1/ 0)

我國兒童及少年保護安置制度之研究 : 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原則為中心 劉有志 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事組 2005 580 016M 94-17 遠端書庫( 1/ 0)

什麼是兒童的最佳利益? : 兒保社工員對受虐兒童安置返家之決策及影響因 黃鈺倫 碩士論文--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遠端書庫( 1/ 0)

您查得各相關文獻之後,可以仔細閱讀並自行歸納比較其異同。

以上資訊請您參考,敬祝 學安!

國家圖書館 知識服務組 敬覆
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