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民國60年代國小師資培育
(一)師專時期的師資培育政策
1.師範學校改制為師專
依據「台灣省教育廳舉辦師範專科學校計畫要點」,台中、台北、台南師範學校陸續於1960、1961、1962年改制為三年制師範專科學校
(1)招收對象:高中、職畢業生和師範畢業生服務期滿者
(2)修業年限:修業三年,包括學科二年實習一年
(3)畢業規則:服務期滿三年及格後方發給畢業證書
2.三年制師專改制五年制師專
依據「台灣省設置五年制省力專科學校計畫」,1963至1967年九所師專完全改制為五年制師專
(二)師資進修制度
1.辦理特別師範科及國校師資進修班
依據「提高國民學校師資素質實施方案」之規定,加強國民學校在職進修,使高中、高職、初中、初職及日據時代國民學校高等科畢業之現職合格教員、校長、主任捕受教育專業訓練,因此訂定「特別師範科及國校師資進修班暫行實施要點」:
(1)進修期限:一學年
(2)服務期限:國民學校服務三年,期滿憑服務手冊換領畢業證書
2.創設師專夜間部
3.開設師專暑期部
資料來源:沈翠蓮(民93)。臺灣小學師資培育史 。台北:五南。
二、民國60年代國小師資分發
(一)
......我國之教師甄選,向來皆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為主,尤其是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師甄選更受到相當的重視。九年國教實施後,為謀解決師資不足問題,教育部曾於民國五十七年(1968)訂頒 [國民中學教師儲備及職前訓練辦法],規定省及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組織國民中學教師儲訓委員會,辦理國中教師儲訓、甄選等事宜,惟當時並無公開辦理甄選之規定。為使國民教育人事益臻健全,教育部乃於六十四年公布[國民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進要點],規定各省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於分發應屆師範校院畢業生後仍有缺額時,應公開辦理甄選(試)......。
資料來源:教育大辭書-教師甄選 曾火城(2000年12月)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9958/
(二)
......高中以下教師採檢定制,分初檢、複檢兩階段實施,初檢合格者發給實習教師證書;複檢合格者,發給教師證書,初檢採檢覈方式,複檢得授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辦理。教師合格證書統一由教育部頒發......。
資料來源:彭利源(民89.11)。教師專業證照制度。學校行政10,頁11-17。
(三)
......按照各師專生在校五年期間學校成績求出T分數,再按照T分數的高低排名,逐個唱名選定學校的分發方式......。
資料來源:鍾吉雄(民66.08)。師專生分發制度改革芻議。師友月刊122,頁35-36。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教育部部史-重大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http://history.moe.gov.tw/policy.asp?id=2
國家教育研究院 http://www.naer.edu.tw/
沈翠蓮(民93)。臺灣小學師資培育史 。台北:五南。
李園會(民89)。臺灣師範教育史 / 。台北:南天。
李園會(民72.06)。臺灣省立師範專科學校畢業生分發問題之研究。臺中師專學報12,頁282-328。
黃嘉莉(民95)。1990年代後臺灣教師證照制度發展之分析。教育研究與發展2:1,頁63-91。
黃嘉莉(民94)。1949年後臺灣師資培育研究發展之分析。師鐸21,69-93。
希望以上答覆對您有助益。敬祝 學安!
國家圖書館 知識服務組 謹啟
201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