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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於101年9月13日與醫事團體座談中提到醫療糾紛可參考外國Apology Law之立法來處理,請問何謂Apology Law?其內涵為何?

您好。

有關Apology Law之相關資料,答覆如下:

一、
【第27頁】 二、 社會立法的配合 (一) 州層級—道歉法
麻州在1986年通過美國第一個道歉法……到2008年3月為止,全美國已經有36個州政府通過了道歉法。檢視各州所訂定的道歉法,發現其法條所陳述的保護範圍可區分為兩大類,一是部分道歉法案(partial apology laws),內容只包含同情(sympathy)、遺憾(regret)跟慰問(condolence),包含麻州、德州在內共有28個州實施這種部分道歉的法案;另一種則是完全道歉法案(full apology laws)保護各種道歉,也就是除了同情、遺憾和慰問外,承認過失(fault)、失誤(mistakes)、錯誤(error)和責任(liability)也在保護範圍內,包含科羅拉多州等8個州[21,22]……

資料來源:
他山之石—美國和澳洲執行「公開揭露」機制之經驗與啟示, p.27
林東龍, 陳郁雯
台灣衛誌 2012, Vol.31, No.3
(請自行下載全文閱讀)

二、
……歐美等先進國家已推動公開揭露機制,強調在醫療錯誤發生後主動向病人告知醫療事實資訊,同時致歉並提供補償,進行改善預防措施……

資料來源:
美國、澳洲「公開揭露」制度之研究—對臺灣處理醫療傷害事件之啟示
陳郁雯
高雄醫學大學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2011


三、
Does Sorry Work? The Impact of Apology Laws on Medical Malpractice
Benjamin Ho; Elaine Liu 
December 1, 2010
Johnson School Research Paper Series No. 04-2011 

(可下載全文)

四、
Medical Apology Laws, Mandatory Reporting, and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Under the PSQIA 25
(全文)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