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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圖書館淘汰的書 怎麼處理? 送人?賣資源回收?燒掉?如何決定?誰決定? 有哪些法定程序要走?例如賣資源回收要走公開招標方式嗎? 謝謝

您好
本館資料之淘汰, 依以下 "要點" 辦理.
需淘汰的資料, 造冊呈核後, 送士林碎紙廠銷毀.


國家圖書館圖書資料淘汰要點
一、 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持館藏書刊資料之質量水準,依據圖書館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將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之館藏進行淘汰,特訂定本要點。
二、 凡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之書刊資料,本館至少保存壹冊(部、件)。該書刊如有紙本、微縮、光碟、或其他媒體等不同型式,則做選擇性收藏。
三、本館書刊資料淘汰原則如下:
(一) 內容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包含交換及贈送者)。
(二) 過時且無史料價值之小冊子。
(三) 已有新版之舊版書刊資料(舊版仍具參考價值者保留之)。
(四) 不具學術性,或未被索引、摘要收錄之期刊。
(五) 零星單期之期刊、報紙。
(六) 殘缺、破損致無法閱讀,且不堪再次修補裝訂者。
(七) 修補裝訂之費用,高於現仍銷售之書價者。
(八) 過多之複本。
(九) 參考價值低者。
(十) 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者。
(十一)影像、聲音模糊之視聽資料。
(十二)書刊資料經清點,三年以上(含三年)仍未尋獲者。
(十三)已有彙編本或彙編版之單行本圖書、單本期刊或單片光碟資料。
四、依本要點淘汰之書刊資料,不包括清朝以前印行之善本書及普通本線裝書。但民國以來之普通本線裝書,得酌視情況依本要點辦理之。
五、每年淘汰率以不超過總館藏量百分之三為原則。
六、本館淘汰之書刊資料,得與國內外圖書館或同質機構,進行出版品交換或贈送。
七、本要點應經館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