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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打擾有一事請問 學校所採購之圖書,期刊雜誌等本屬學校財產 但因財產管理辦法中分成 消耗物品、非消耗物品及財產 其使用年限各不相同 請問所採購之圖書,期刊雜誌應登入為上述何項管理 或是有相關管理規定 謝謝

您好
相關問題, 經初步詢問, 簡覆如下:
學校圖書館購買典藏之圖書, 期刊. 應屬 "圖書館法" 之範疇.
屬 "總值、 總量" 之館理. 其資料保存年限為3年. 國家圖書館因
職司國家文獻之典藏, 所以原則上保存沒有年限. 但依
「國家圖書館書刊資料淘汰要點」, 經清點, 合於報廢之資料, 必須
造冊上報, 且按前述 "總量" 之館理, 其淘汰報廢之數量, 不得超過總
量之千分之三. 

圖書館法第十四條   
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自行報廢。


1.6.3館藏盤點
依據「國家圖書館圖書資料盤點要點」本館定期或不定期盤點館藏,以維護館藏目錄的正確性,確保有書有目,有目有書,並了解是否有遺失而應增補情況,若館藏遺失者,應評估是否補購,已絕版或無法購取得的資料,則設法由他館複製一份典藏之。
1.6.4館藏淘汰
依據「國家圖書館書刊資料淘汰要點」,凡是符合本館圖書資料淘汰要點者,得予以淘汰。被淘汰的資料以交換、分贈方式處理之。本館定期將老舊或破損不堪使用的館藏資料,視讀者需求及採購預算購置新的複本書予以更新,若無相同的版本,則以最新版本或內容相近的書取代。但經送存取得之國內圖書文獻原則上應完整長久典藏,如閱覽使用頻率過高造成破損淘汰,應編列預算定期回溯徵集以補全。

國家圖書館圖書資料淘汰要點
一、 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持館藏書刊資料之質量水準,依據 圖書館法第十四條 之規定,將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之館藏進行淘汰,特訂定本要點。
二、 凡符合本館 館藏發展政策 之書刊資料,本館至少保存壹冊(部、件)。該書刊如有紙本、微縮、光碟、或其他媒體等不同型式,則做選擇性收藏。
三、本館書刊資料淘汰原則如下:
(一) 內容不符合本館 館藏發展政策 者(包含交換及贈送者)。
(二) 過時且無史料價值之小冊子。
(三) 已有新版之舊版書刊資料(舊版仍具參考價值者保留之)。
(四) 不具學術性,或未被索引、摘要收錄之期刊。
(五) 零星單期之期刊、報紙。
(六) 殘缺、破損致無法閱讀,且不堪再次修補裝訂者。
(七) 修補裝訂之費用,高於現仍銷售之書價者。
(八) 過多之複本。
(九) 參考價值低者。
(十) 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者。
(十一)影像、聲音模糊之視聽資料。
(十二)書刊資料經清點,三年以上(含三年)仍未尋獲者。
(十三)已有彙編本或彙編版之單行本圖書、單本期刊或單片光碟資料。
四、依本要點淘汰之書刊資料,不包括清朝以前印行之善本書及普通本線裝書。但民國以來之普通本線裝書,得酌視情況依本要點辦理之。
五、每年淘汰率以不超過總館藏量百分之三為原則。
六、本館淘汰之書刊資料,得與國內外圖書館或同質機構,進行出版品交換或贈送。
七、本要點應經館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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