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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則第三章14、15條,提到除閱覽室,讀者不得攜帶書刊入館,以及閱覽人之背包、提袋、食物、飲料等,不得攜入館內。請問此規範的目的為何?為何不能帶書刊入館?為何要檢查讀者的背包,而其他圖書館並沒有相關規定。

您好:

有關您的提問,可參考本館網頁之「常見問答」(http://www.ncl.edu.tw/qa_20_106_1.html):

本館依「圖書館法」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為求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同時館內座位有限,館內座位基本上是為提供讀者使用館內的資源而設置,並非自習區,故對入館讀者攜帶私人物品進館,有所限制。但為兼顧讀者有需要攜帶隨身包以裝置個人物品,故容許讀者攜帶小型隨身背包、小手提袋入館,但允許攜入館內的隨身包與手提袋有大小之限制如下:

(1) 攜入館內之手提電腦專用袋(內裝電腦)以不超過42公分乘以32公分乘以10公分為原則;

(2) 背包、手提袋以不超過30公分乘以21公分為原則。

讀者如攜帶背包或手提袋進出本館,應配合門禁管理人員之檢查作業,主動開啟背包與提袋,出示攜帶物品內容,以協助圖書館維護館藏資料完整及館舍安全。

本館為國家圖書館,為保存國家圖書文獻並確保讀者利用館藏之權益,故設此規定;如需閱讀私人書籍,亦可善加利用本館自習室,若有造成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敬祝 順心!

國家圖書館知識服務組 謹覆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