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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之大陸配偶,具有臺灣身分與否,對其財產繼承是否有差別?(含動產和不動產) 註:本問題是代美國華僑詢問

您好:

有關大陸配偶財產繼承之提問,答覆如下:

一、相關規定之法條主要載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
全部條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瀏覽: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其中與繼承相關條文可參見第60條、第66條、第67條等。


二、另可參考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機構提供之資訊,例如:

1.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http://www.mac.gov.tw
*相關資訊頁面:「中國大陸繼承人如何繼承臺灣人民之遺產」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63254&ctNode=5642&mp=1

2.中華民國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
*相關資訊頁面:「大陸地區人民如何辦理繼承在台親屬遺產」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16-%E5%A4%A7%E9%99%B8%E5%9C%B0%E5%8D%80%E4%BA%BA%E6%B0%91%E5%A6%82%E4%BD%95%E8%BE%A6%E7%90%86%E7%B9%BC%E6%89%BF%E5%9C%A8%E5%8F%B0%E8%A6%AA%E5%B1%AC%E9%81%BA%E7%94%A2(1050407).pdf


三、由於您的提問乃有關法律權益規範等,不屬於本館諮詢服務的範疇,謹提供上述資訊作為參考。針對法條內容或個案釐清之進一步闡釋,請諮詢政府專責機構或法律專業人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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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