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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媒體接近使用權

洪韻柔:

請問媒體接近權與媒體使用權最大的差異是什麼該怎麼分辨?

瀏覽新聞,然後在網路討論時事,是屬於「媒體接近權」還是「媒體使用」?
2019/10/22 17:03

林孚嘉:

您好,

有關【媒體識讀】的問題,敬覆如下:

按,「媒體接近使用權」(或簡稱為媒體近用權)一詞,是由英文
"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 翻譯而來,係指人民在一定的
條件下可以要求媒體提供版面或時段,允許其免費或付費利用,藉以
表達意見的權利。

英文的 Access ,實際包含「接近」與「使用」二個概念。接近權是指
民眾以被動、有限度方式,在大眾媒體上表達言論,包括更正權(訂正
不實報導)、答辯權(回應不公平說法)兩種;使用權是自行製作節目,
用自己的原聲原音在大眾媒體上發言,不被大眾媒體剪裁、壓縮、扣押
(使用媒體權);甚至可以擴大到人民要求公平分享電波頻率,自行
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使用頻道權)。

我國於1994年,大法官會議第364號憲法解釋文即明確宣示,人民有接近
使用傳播媒體的權利(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

至於「在網路討論時事,是屬於『媒體接近權』還是『媒體使用權』?」
的問題,則需依網路討論所發生的場域或內容來分辨。例如於網路上澄清
某報導之錯誤或不公,可視為「媒體接近權」的利用;而在網路上經營
網誌、部落格、電子報、Youtube 直播頻道……等,則應可視為「媒體
使用權」利用的一種。


您亦可參考:

教育部「教育大市集」:〈瞭解媒體「近用權」的意義〉
https://market.cloud.edu.tw/resources/web/1601342


以上資訊敬請卓參,並祝 平安如意!


國家圖書館 知識服務組 謹覆
2019.10.23
2019/10/23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