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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單位,您好!我是來自大陸的交換生,現想查閱天津《大公報》(1935-1937)的相關原文內容。請問是否可以查詢?需要準備哪些證件或資料?是否可以複印?如果可以,需要哪些程序?

您好!

您所需的資料典藏於本館六樓,歡迎前往使用,該報詳細資料如下:

大公報[天津版] : 影印本,天津 : 大公報社, 1902-1949
索書號:059.11/181 8757 
6樓漢學中心(共164冊)

此為開架資料,您可複印需要的部分。
進館使用需要辦理閱覽證,「閱覽證申請說明」請參閱:
http://www.ncl.edu.tw/ct.asp?xItem=18398&CtNode=1241&mp=2

請注意以下的辦證說明:

申請資格:
1.年滿16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2.未滿16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歷之在學學生身分
3.年滿16歲之外國人,依法持有護照、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證明

所需文件:
申請本館閱覽證,應備一年內脫帽半身照片(一吋)一張,並填妥申請書及檢具下列證件,親自辦理之。
  (一)國民身分證。
  (二)在學學生證外,本國學生出具國民身分證,外國學生出具護照。
  (三)護照、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證明者。
(註:未滿18歲之讀者,填寫申請書時需加填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電話。)

辦理時間:
星期二至星期六 9時至20時30分,星期日9時至16時30分(星期一及國定假日休館,停止辦理)

辦理地點:
於本館二樓閱覽大廳之辦證服務櫃臺本人親自辦理。
諮詢電話:02-23619132轉218辦證服務櫃臺

歡迎使用閱覽資料!

國家圖書館 知識服務組 敬覆
201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