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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院底下各部副首長皆為政務次長,為何唯獨國防部是副部長,懇請解答,謝謝。

首先,以法規的觀點,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9條,可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組織規定,如教育部組織法;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條,國防組織情形則適用《國防部組織法》,相關法規及內容如下: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2條
本法適用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機關)。但國防組織、外交駐外機構、警察機關組織、檢察機關、調查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院為一級機關,其所屬各級機關依層級為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四級機關。但得依業務繁簡、組織規模定其層級,明定隸屬指揮監督關係,不必逐級設立。
第19條
一級機關置副首長一人,列政務職務。
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一人至三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
三級機關以下得置副首長一人或二人,均列常任職務。

二、國防部組織法
第4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副部長二人,特任或上將;常務次長二人,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

三、教育部組織法
第3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上述法規內容可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查詢。

其次,以行政院組織的角度檢視相關文獻,此名稱的差異可能來自國防部副首長的角色功能以及定位較為特殊複雜的關係。陳文政教授撰寫的「文人統制在法規範面上的觀察」一文,對於國防部副首長之一職,進行了探討分析;此文或許可以提供一些了解國防部副部長職稱的線索。
該文章取得的管道如下:維基百科「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點選「國防部」,進入「中華民國國防部」一文,該文中提到「國防部副部長相當於其他部會的政務次長,依功能得分為軍政(特任文官)、軍備(二級上將)各一位,但正式職稱均為『副部長』」。於「副部長」一詞,以 [註6] 提供文獻連結,即陳文政教授的此篇文章。文章網址: http://www.mcsstw.org/www/download/99_0430_2.pdf

以上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國家圖書館 知識服務組 敬覆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