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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教育召集之往返路程是否有公假 查了網路僅有人引用內政部65.1.21台內勞字第六六七五一四號函釋「對接受召集時之路程假亦視同公假」但卻因年代久遠而無從得知全文,不知道真有此函釋存在亦或僅止於網路傳言,謝謝老師們回答

您好
相關問題, 經電詢後備司令部動管處, 電話: (02)23111501 轉 261632-261639,
該處解釋, 現在參加教召等活動之後備軍人, 居住地或工作崗位所在地如在臺灣本島, 
在活動的地一天, 也就是報到, 時間從 08:00-12:00, 4 個小時, 不論從本島任何地點出發,
時間都足夠完成報到(或前一晚起程). 
工作地如在外島, 可搭乘飛機, 費用由公家支付, 在報到當日上午完成報到亦無問題.
教召等活動請假的法令依據是 "兵役法施行法" 第 43 條 "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
閱召集之學生及職工應給予公假." 其函釋 "夜間值班, 白天參加前述活動, 給予公假
一天". 據動管處相關業務長官解釋, 這個函釋通常指的是解召的那一天, 也就是活動
的最後一天. 因為相關活動的給假都是 24 小時, 所以當事人若解召之日晚上值班, 亦
得以公假計算.
以上說明, 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