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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話、簡牘制度的含義?

您好

“書話”是近代才有的說法,歷史不長,普遍認為起于上世紀30年代,30年代那一批文人,給我們留下許多至今仍被稱道的書話經典。但在我看來,書話是最泛的一種文體,幾乎所有人都能寫,凡是與書有關,都可以入話,尤其到了微博時代,140字以內就成書話。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book/2010-11/02/c_12728879.htm

書話”一語,《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都不收,可見是個“新詞”。不過,誰首先使用“書話”一時也難以查考清楚,但絕不是寫出《晦庵書話》的唐弢則早已斷定。已有論者指出,曹聚仁1931年曾在《濤聲》雜誌刊過一篇《書話四節》的文章,阿英也於1936年發表過《〈紅樓夢〉書話》,1937年又發表了一組《魯迅書話》。今再補充一例:朱自清在一九三五年一月十日《水星》第1卷第4期發表《買書》一文,其中提到,他在倫敦的時候,曾在一家小書店看見過一本《The book Lovers’Anthology》。此書的書名譯為《書癡文選》當是可行的,可是朱先生譯的書名是《牛津書話選》。可見20世紀30年代用“書話”一詞的人已有不少。
http://news.xinhuanet.com/book/2009-05/18/content_11393993.htm

中國古代以竹木為載體的公私文書。中國古代紙張出現以前﹐簡牘曾是一種主要的書寫材料(見簡牘文獻)。用於各種文書的簡牘的形制稍有不同﹐如用來書寫政府頒發的律令所用的簡長一般是漢尺三尺﹐《史記》﹑《漢書》有“三尺律令”﹑“三尺法”的記載﹔再如漢皇帝策封諸侯王的策書“其制長二尺”﹐平常的詔書則長一尺一寸﹐“尺一之板﹐謂詔策也”﹔官府的簿冊大多長一尺二寸﹐晉令中就規定“郡國諸戶口黃籍﹐皆用一尺二寸札”﹔民間書信則用一尺簡﹐稱尺籍短書或尺牘﹐用做憑證的符信則更短一些。在中國古代很長時期中﹐大凡皇帝頒發的詔書﹑律令﹐官府形成的冊籍﹑名簿﹑表報﹐以及民間的契約﹑書信等都記載於簡牘之上﹐由於簡牘質地堅實和無干擾地被埋藏於地下﹐所以大量簡牘檔案得以遺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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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冊的修治編聯 簡在書寫以前﹐必須經過修治。木簡要將寫字的一面打磨光滑﹔竹簡則要經火炙乾﹐使之易於書寫﹐並起防腐防蠹的作用﹐這叫做“殺青”。抄寫書籍﹐多先用絲繩將簡編聯成冊﹐然後書寫。編冊以前﹐為防止絲繩鬆動﹐多在簡兩側編繩處刻三角形契口。根據簡的長度決定編繩的道數﹐一般23厘米左右即漢尺一尺長的簡﹐多編兩道﹐長簡有編5道的﹐如武威儀禮簡丙本就是編 5道。現存最完整的簡冊原物是居延簡中的“永元器物簿”﹐兩道編繩猶在。很多文書檔案簡冊﹐由於是單簡書寫﹐然後再編聯成冊的﹐所以在簡上沒有刻契口﹐也沒有留下編繩處的空隙。 
簡冊的復原在簡牘研究中是很重要的工作。在考古發掘中應認真分辨簡的出土狀態及次序﹐然後結合簡冊的書寫格式和內容﹐進行復原﹐將零碎片斷的單簡上的文辭﹐恢復成較完整的簿冊式的文件或書籍﹐使之成為更有價值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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