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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國家」的要素?

Mr. C:

國家要登記才算數嗎?怎樣才可以在國際上被承認?
2019/10/08 18:58

林孚嘉:

您好,

有關【主權國家】的問題,敬覆如下:

中文的「國家」一詞,如果透過英文來詮釋,其實至少可以區分為
地理上的 Country(家園)、集體認同上的 Nation(國族)以及
體制上的 State(主權國家)三種。而國際上所接受的是 State
(主權國家)。

國家地位是基於特定事實上與法律上基礎的權利主張。要討論一個
政治實體是不是「國家」、是不是具備客觀的四個要件(由《蒙特
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所提出)之前,第一步就是這個政治實體
需要「自認為是國家」,並且有意願「被認為是國家」。

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
具備下列資格:

固定的居民 a permanent population
一定界限的領土 a defined territory
有效的政府 government
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

《蒙特維多公約》雖然只是一個由有限國家參與的區域條約,並不具
有普遍的拘束力,然而該公約中有關建國聲明的部分內容已經成為國
際習慣法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該公約的說明只指出主權國家作為國
際法上的法人(主體)應具有四個條件,但並非說明「一旦具備四個
條件,則成為國家」。

討論一個政治實體是不是國家,其實尚有更多補充性的客觀條件待審查,
包括「主權(Sovereignty)」、「獨立自主(Independence)」、
「恆在(Permanence)」、「承認(Recognition)」、「法秩序(Legal order)」,
與「一定程度的文明狀態(A certain degree of civilization)」……等。

國際法上對於主權國家是否一定要它國承認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宣告說(
英語:declarative theory)主張它國是否承認不影響主權國家的存在,
《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就採用此種主張;構成說(英語:constitutive theory)
則主張它國承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


資料來源:

Malcolm D. Evans (ed.),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以上資訊敬請卓參,並祝 平安如意!


國家圖書館 知識服務組 謹覆
2019.10.09
2019/10/09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