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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帶掃瞄機 進圖書館掃瞄書籍資料嗎?

您好:

有關「請問可以帶掃瞄機 進圖書館掃瞄書籍資料嗎?」之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圖書館著作權小百科》有關圖書館重製問題(頁41-42),建議您以複印方式複製您需要的內容,相關說明節錄如下:

Q4:
圖書館可不可以同意讀者自行攜帶數位相機或掃描器,翻拍或掃描館藏圖書或圖片,並儲存於個人筆記型電腦中?數量是否有限制?圖書館員面對讀者自備數位相機或掃描器翻拍資料,該如何處理較妥當?

A:
雖然著作權法第51 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若由讀者自行攜帶數位相機或掃描器,翻拍或掃描館藏圖書或圖片,其利用情形是否在合理範圍內,控管不易,建議圖書館不宜開放。
由於使用圖書館仍須遵守相關規定,圖書館得於使用閱覽規則內,明文禁止讀者以數位相機或掃描器,翻拍或掃描館藏圖書或圖片,以確保圖書館不致被指責係盜版之源頭,對於不遵守圖書館使用規則者,則取消圖書館使用權利。

資料來源:
圖書館著作權小百科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出版,2010年12月), p.41-42
http://www.lib.nthu.edu.tw/library/department/ref/faq/doc/copyright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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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知識服務組 謹啟
2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