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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防禦性公投之資料,說明如下:

一、
防禦公投的非常勇氣
張佑生
……公投法第十七條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在法案表決當天,除台聯反對、民進黨支持外,國親開放投票,防禦性公投因而成為民進黨版唯一順利通過的條文。……
【2003-12-01/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二、
改變台灣現狀 須公投決定
民進黨確立「公投法」方向 明訂防禦性公投 總統在國安受威脅時可發動
記者陳敏鳳/台北報導
民進黨昨天討論確立「公民投票法草案」的原則,對創制複決權的行使,明訂三個層次:一是法律層次公投,二是憲法層次公投,三是有關主權的防禦性公投,明訂改變台灣現狀須由公投決定。……最後層次是有關國家重大安全及緊急事項的改變現狀公投,條件是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可由總統提出,經行政院同意即可發動,不需公民連署。
【2003-07-01/聯合報/A1版/要聞】

三、
民進黨版公投法 訂防禦性條款 一般法律案創制權 需2%公民連署 若屬修憲層次 連署門檻為4或5% 複決可經公民連署或政院提出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民進黨昨晚確立黨版「公民投票法草案」。一般法律案的創制權,需經百分之二的公民連署;修憲層次議題,連署門檻提高為百分之四至五。複決權方面,重大政策的複決途徑有二,可由百分之二公民連署,或由行政院提出,經立法院同意後公民投票。有關涉及主權及現狀改變部分,條文中訂定防禦性公投條款,即國家遇有緊急危難或現狀改變,總統經行政院會同意後,得就攸關國家安全重大事項提出公投。……
【2003-07-01/聯合報/A4版/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