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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圖書館的錄影帶或DVD等是供讀者於館中電腦或錄放影機欣賞,依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第二項規定:「前項第八款所稱之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包含電影院、俱樂部、錄影帶或碟影片播映場所、旅館房間、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不特定人進出之場所。」因為圖書館是公開之場所,縱使讀者獨自一人於封閉的視聽室操作機器觀賞,仍屬著作權法所稱「公開上映」之行為。故圖書館應以合法的「公播版」錄影帶或DVD供讀者於館中電腦或錄放影機欣賞,否則,以一般錄影帶或DVD供讀者於館中電腦或錄放影機欣賞,將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公開上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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